泉州市光前医院、南安市医院、南安市中医院、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南安市洪濑中心卫生院:
你们《关于报送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南医函〔2025〕12号)、《关于报送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泉光医函〔2025〕7号)、《关于报送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南中医函〔2025〕4号)、《关于报送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南妇幼函〔2025〕3号)、《关于报送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南洪院〔2025〕1号)收悉。请你们严格按照《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环节手术及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38号)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5年7月1日起。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