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参保人员看病购药,保障基本医疗需求,我局创新思路,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湘医保办发〔2023〕3号)等文件要求,在零售药店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通过资料审核、现场评估、集体评议,决定将14家“诊所+药店”试点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诊所+药店”服务模式管理。
现将新增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诊所+药店”试点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3日至9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娄底市医疗保障局反映(监督电话:0738-8239025)。
娄底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