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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中心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 有限公司河北区黄纬路店等9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30 16: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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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河北区黄纬路店等9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河北区黄纬路店存在冒用医保服务药师工作站上传医保费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处告字【2024】28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市河北区宁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处告字【2024】29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天津津南福恩堂中医门诊部存在未按协议约定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2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四、天津津南康安中医医院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27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市河北区新开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处告字【2024】29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六、天津河北华康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处告字【2024】30号):中止责任医师医保服务2个月,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七、天津市津南区宝华堂药店存在药师未按要求对处方进行审查、未按协议约定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28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八、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23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九、天津市艾婧雯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存在非医保服务药师等人员冒用医保服务药师工作站上传医保费用、未开展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以及未留存相关凭证、票据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30号):中止责任药师医保服务5个月,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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