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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拟将厦门长庚医院等8家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第二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15 10: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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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厦医保〔2021〕106号)及《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开展第二批“双通道”医药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拟将厦门长庚医院等8家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如有异议,请向我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 0592-2859773 

  通信地址:湖里区东渡路118号1101室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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