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厦医保〔2021〕106号)及《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开展第二批“双通道”医药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拟将厦门长庚医院等8家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如有异议,请向我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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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