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充分发挥职工医保门诊医药费用保障功能,切实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医保发〔2024〕1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将南昌市2025年第二批新增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名单予以公布,供广大参保群众选择就医购药,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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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