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普安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普安县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文件相关规定,经普安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黔西南州余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编码:P52232301230;地址:普安县青山镇夜郎大道交通道1号)、贵州耿美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店(机构编码:P52232300723;地址:普安县楼下镇政府路口)、普安县南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码:H52232300158;地址:普安县南湖街道惠民小区)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管理,现向社会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5日
特此公告
普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