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市医保行政部门定点医药机构确定的评估要求,根据《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丽医保中心发﹝2022﹞1 号)规定,经专家评审,拟定1家医药机构为医疗保障定点单位,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8月30日至9月5日,广大社会公众及各医药机构如有异议请向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电话或传真反馈。
联系电话:0578-2220236,传真0578-2225667
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8月30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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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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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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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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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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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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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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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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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2HK351333110219A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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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万丰东路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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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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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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