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医保中心,省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心血管系统、体被系统、美容整形和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69号)《关于印发〈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18号)《关于印发〈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19号)和《关于印发〈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上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整合规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为129项,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为53项,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为101项,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为32项(详见附件1-4),各医疗机构可在核定价格的基础上向下浮动。
二、取消原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83项,取消原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49项,取消原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1项,取消原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69项(详见附件5-8)。
三、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和“一日清单”制度。严禁擅自提高价格标准或分解项目收费。
四、本通知自2026年1月15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