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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关于海林市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4/1 16: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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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医药机构经营状况和意愿,现将2026年4月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4家医药机构予以公告。

序号 医药机构名称 原医保区划 原定点医药机构编码 法人
1 海林市长汀镇国民药店 海林市 P23108300420 刘发彬
2 海林市桐济药店 海林市 P23108300837
刘发彬
3 海林市人民老君堂药店 海林市 P23108300815 李淑清
4 海林市博康大药房 海林市 P23108300510 赵淑红

海林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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