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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关于公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新增服务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7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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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9号)、《关于明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诊断资格和治疗资格的认定流程有关规定的通知》(肇医保函〔2024〕188号)等文件规定,经综合评定,现公布四会市大沙镇中心卫生院、肇庆正大国健康复医院、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卫生院的门诊特定病种新增服务资格,具体新增病种名单公布如下:

  四会市大沙镇中心卫生院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名单

序号

病种名称

申请资格

诊断

(待遇认定)

治疗

1

高血压病

  备注:“是”表述是本次新增具备的资格。

  肇庆正大国健康复医院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名单

序号

病种名称

申请资格

诊断

(待遇认定)

治疗

1

血友病

  备注:“是”表述是本次新增具备的资格。

  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卫生院新增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名单

序号

病种名称

申请资格

诊断

(待遇认定)

治疗

1

高血压病

2

糖尿病

  备注:“是”表述是本次新增具备的资格。

肇庆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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