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25号)要求,吉林市规范治理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吉林市第三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的项目有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输液港(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2个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