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部署要求,自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昌都市医疗保障局周密部署,全方位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有力打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在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清退上缴医保违规金额的基础上,运用专家审核的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情形进行核查。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西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和《医疗机构定点(门诊类)服务协议》,截至目前,全市共解除7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止3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