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定点医药机构确定评估指标的通知》(徐医管发〔2025〕51号)文件精神,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家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评估,确定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布。
定点医疗机构应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