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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的公示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信阳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等规定,经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市医保中心审核,对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的23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停止医保服务,现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名单(公示时间: 2025年5月29日-6月5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医保中心待遇审核科(电话:6886517,邮箱:sybdyshk@sina.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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