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3号令),以下医药机构因门面到期自愿提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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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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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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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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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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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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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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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411250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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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华益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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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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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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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解除,不再具备医保协议定点服务资格,参保人员在此机构发生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不再予以支付。请广大参保人员知悉,合理选择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柳林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