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按照《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呼吸系统类、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类和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55号)、《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综合诊查类、眼科类、口腔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和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对呼吸系统类等9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整合和价格调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3日至2月11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医保局价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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