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2 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3 号)和《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办法(试行)》(郑医保中心〔2021〕5号)等有关规定,郑州市郑东新区医疗保障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了资料审核,现场评估。经讨论,拟将以下17家医药机构(名单见附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7日
受理电话:0371-67179694
2024年 4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