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辖区参保人员利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省市新增定点有关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中心经过受理申请、审核资料、现场核验、综合评估、会议研究等环节,拟将以下16家零售药店(名单见附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中心反映。
公示日期:2024年5月21日— 2024年5月27日
受理电话:0371— 60890205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