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分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6周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市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省级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比例调整有关要求,做好本地医保信息系统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相关医保数据的维护应用,同时负责将本通知下发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并同步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维护应用工作。
二、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分局要认真组织辖区医疗机构执行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调整政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健全院内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做好价格公示。
锦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