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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12/10 1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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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8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贯彻国家和我省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结合临床需求实际,我局制定了我市(第三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

    按照治理目标要求,调整我市镇痛泵体内置入术、植入式给药装置置入术、化疗泵置入术及取出和调整等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治理后的价格为我市最高限价(详见附件),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治理要求

    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项目和价格执行的指导监督。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溯。

    三、执行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应在2024年12月30日前公布并执行镇痛泵体内置入术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其子项目具体价格,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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