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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中医骨伤类、 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4 15: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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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14号)、《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215号)等要求,决定明确我省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综合考虑待遇延续、临床需要和基金支付等因素,在组织专家开展基金测算和政策论证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对9项中医骨伤类、6项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医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所列支付类别,不得自行调整。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做好编码对应工作。要加强医保基金支付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运行监测,确保基金安全。

    (二)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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