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贯彻落实意见》(德医保发〔2023〕16号)及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经定点医药机构山东好邻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枣城南大街分店自愿申请,我中心对其进行资料审核、现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拟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协议管理。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自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共5个工作日。
二、监督方式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乐陵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534-6329378
邮箱:llsybjddyygl@dz.shandong.cn
乐陵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