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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关于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2/4 16: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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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下列医药机构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现通告如下: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解除原因

1

来安县刘甘霖中医诊所

来安县建阳南路威尼斯花园25栋108室

主动申请解除

2


滁州青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来安店


来安县泗阳小区北楼6号


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未提出继续履行协议的申请

来安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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