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下列医药机构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现通告如下: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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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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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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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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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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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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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刘甘霖中医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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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建阳南路威尼斯花园25栋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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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申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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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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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青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来安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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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泗阳小区北楼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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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未提出继续履行协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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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