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相关规定,市医保中心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新增定点工作,经书面及现场评估,8家医疗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22-23030537;022-23030269。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
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名单
|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所属区域
|
|
1
|
宝坻区大钟庄镇冯家庄村卫生室
|
宝坻区
|
|
2
|
宝坻区大钟庄镇马郭村卫生室
|
宝坻区
|
|
3
|
宝坻区大钟庄镇滩沽村卫生室
|
宝坻区
|
|
4
|
宝坻区大钟庄镇小苑村卫生室
|
宝坻区
|
|
5
|
宝坻区大钟庄镇凌沿村卫生室
|
宝坻区
|
|
6
|
宝坻区大钟庄镇船窝村卫生室
|
宝坻区
|
|
7
|
宝坻区大钟庄镇大沽村卫生室
|
宝坻区
|
|
8
|
天津市河西区太湖路街雀榕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
河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