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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关于将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康大药房景宁环城北路店等2家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6 11: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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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丽医保中心发〔2022〕

1号)文件要求,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康大药房景宁环城北路店、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康大药房景宁复兴西路店经申请、审核、评估、公示等流程,符合景宁畲族自治县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签订条件,纳入协议管理,现予以公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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