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市本级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完善器官移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意见》(医保发〔2021〕17号)精神,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12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规范我市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心脏移植术”等2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新增“供小肠切取术”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各公立医疗机构在具备开展相应诊疗项目资质情况下,严格按照公布的项目编码、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项目要素执行。
二、停用“心肺移植术”等2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
三、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 广元市整合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
机构价格表
2. 广元市新增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
机构试行价格表
3. 广元市停用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