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合肥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合医保秘〔2025〕15号)有关规定,市、区(开发区)医保部门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协议管理,现对恢复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8日
恢复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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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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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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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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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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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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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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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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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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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包河嘉淮口腔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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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中路48号东侧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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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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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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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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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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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弘文内科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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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龙图路交口西南天御广场S1-15地块4幢111/111-2层-112/11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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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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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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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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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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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滨湖银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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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与云谷路交口滨湖银泰城负一层永辉超市D06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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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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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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