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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部分药品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2/4 11: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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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门诊用药可及性,经研究,决定将部分药品新增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新增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新增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列出药品名称等信息,其余未载明的部分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执行。

    二、同时符合单列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药品,单列门诊统筹待遇与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不重复享受,按照待遇就高原则享受单列门诊统筹或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0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或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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