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高新区人力资源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5〕114号)要求,对现行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新增"心脏植入式装置适配费"等12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所定价格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1、“微创手术”是指通过非传统正中切口进行开胸或腔镜手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部分胸骨切口、侧切口、腔镜入路等情况。
2、“再次手术”是指既往曾行心脏外科开胸或腔镜手术,因病情需要再次行心脏手术的情况。
3、手术项目若需病理取样,项目的价格构成中已包含标本留取和送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4、“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灭菌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滑石粉、标签、中单、护(尿)垫、棉球、棉签、纱布(垫)、治疗护理盘(包)、治疗巾(单)、手术巾(单)、手术包、注射器、可复用的操作器具等。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二))停用“常规心电图检查”等17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二、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各医疗机构要于2026年2月9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保证政策落地。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增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政策落地实施情况。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0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