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医保站,各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娄医保发〔2023〕5号)精神,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请需要申请大病保险补偿结算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截止日期前将相关补偿资料(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2.医院收费票据;3.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4.医疗费用清单;5.患者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6.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报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5-18号大病保险补偿窗口,逾期申报将不再受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大病待遇应享尽享,请相关单位务必认真做好宣传发动。
双峰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