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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明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6/4/8 9: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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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来文《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关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问题的请示》(桂医大口院报〔2026〕6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医保局现行有关价格政策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8号):“口腔牵引钉植入费”、“口腔牵引钉取出费”的说明为“本项目所称“次”:以3枚牵引钉为基础收费,每增加1枚加收,以10枚牵引钉费用封顶”的规定。经测算,每增加1枚加收的比例应为30%。

    我区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动态调整,如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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