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省、市新增定点有关规定。经受理申请、资料审核、现场评估、专家组讨论、拟确定下列医药机构为郑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郑州市二七医疗保障中心反映。
公示日期:2025年1月17日至1月23日,共7天。
受理电话:0371-67119219。
邮箱:eqqybjjg@163.com
郑州市二七医疗保障中心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