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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关于永康瑞康护理院有限公司等7家医药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7/2 16: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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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46号)、《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确定评估工作方案》(金医保中心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经受理、审核、评估、公示等,同意将永康瑞康护理院有限公司等7家医药机构纳入永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具体如下:

序号

医药机构名称

医保权限

1

永康瑞康护理院有限公司

个人账户、普通门诊统筹、

住院、离休

2

金华市尖峰大药房永康四路连锁店

个人账户

3

东阳市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永康石柱妙端店

个人账户

4

永康市国济堂医药有限公司舟山分店

个人账户

5

东阳市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永康月桂店

个人账户

6

永康市国济堂医药有限公司松石路分店

个人账户

7

永康市德元堂药店

个人账户

             

永康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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