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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9/12 9: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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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州有关决策部署,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动态100%参保的目标要求,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发〔2024〕7号)精神和我州现行相关政策文件,州政府决定启动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参保对象和参保登记

    具有凉山州户籍或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已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外其它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役军人除外),可参加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

首次参加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区或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参保登记,资助参保对象由认定地办理参保登记,自发搬迁农民由迁入地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可持(凭)出生医学证明在需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二、明确缴费标准和资金筹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个人缴费和国家、省、州、县(市)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人均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人,县(市)财政补助部分实行属地管理由参保地承担。落实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资助参保政策和我州资助重度残疾人参保政策,五类人员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和州残疾人联合会提供,首批名单以8月26日为准。集中缴费期内动态调入上述五类人群的予以差额补贴发放。重度残疾人资助参保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残疾人保障金或财政资金保障。

(一)全额资助对象

    1.孤儿;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二)定额资助对象

    低保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个人缴纳100元/人,定额资助300元/人。

三、明确缴费时间和待遇期

    (一)集中缴费时间。从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止。2024年12月31日前应达到上级下达参保任务数的90%以上,2025年2月28日前应达到100%。

    (二)待遇享受时间。在集中缴费时间内缴费的,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受待遇;在非集中缴费时间缴费的,从参保当月起满3个月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六类人员不设待遇等待期。

    (三)新生儿参保规定。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对应缴费年度医保待遇;超过90天办理的,从参保当月起满3个月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保缴费时间以税务系统记录的上解时间或缴费凭证记录时间确定。

四、明确缴费渠道和查询途径

    (一)缴费渠道

    1.银行代扣。缴费人可通过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方式,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扣业务。委托扣款协议的签订可通过合作银行(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网银、柜面、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办理。目前凉山州辖区内可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四川天府银行、凉山农商银行、四川银行凉山分行等8家商业银行。

    2.银行代收。缴费人可至税务机关委托的银行(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PP、网银、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业务。目前凉山州辖区内税务机关委托代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四川天府银行、凉山农商银行、四川银行凉山分行等8家商业银行。

    3.乡镇(街道)、村(组)委会、学校等代收。普通居民可到所在乡镇(街道)、村(组)委会缴纳医疗保险费;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由各校负责代收并及时缴纳入库。乡镇(街道)、村(组)委会、学校应按以下规定完成申报和汇缴费款:(1)当地设有国库经收处的,应于收取费款的当日或次日办理申报和汇总缴库手续;(2)当地未设国库经收处和代收单位收取现金费款的,费款解缴限期为5日内,限额为2万元以内,凡达到上述限期或限额规定标准之一的,都应及时办理申报和汇总缴库手续;(3)学校在完成在校学生费款代收后,应及时进行参保登记,并于完成参保登记的当日或次日办理申报和汇总缴库手续。

    4.税务征收。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含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纳。

(二)缴费查询

    1.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登录—社保用户登录—已缴费模块查询;

    2.“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办税缴费—社保缴费—证明开具、查验、补打”模块查询;

    3.代收点:缴费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属乡镇(街道)、村(组)社保代收点查询缴费情况;

    4.税务大厅:缴费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税务大厅窗口查询缴费情况;

    5.医保部门:缴费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地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医保中心)查询缴费情况。

(三)缴费注意事项

    1.乡镇(街道)、村(组)委会、学校等单位在代收社会保险费时,应向缴费人开具统一格式的《社会保险费代收凭证(代收专用)》。

    2.采取银行代扣方式缴纳费款的,缴费人须保证在集中缴费期内扣款账户内有足够支付当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存款余额,若未扣款成功,缴费人应通过其他方式及时缴纳。

    3.缴费时,如果银行或非接触式缴费系统提示无法缴费,则有可能是参保人的身份证号、姓名与系统数据不一致,请及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先到税务部门修改自然人基础信息,再到医保部门修改参保登记基础信息,经过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双方共同核实进行变更后,再缴费。

    4.缴费人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若需咨询缴费政策,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重要制度安排。参保工作是落实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纳入了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工作。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巩固“政府主导、乡镇主责、医保主抓、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压实乡镇(街道)组织参保缴费责任,深入抓好辖区居民参保工作。

    (二)厘清责任,分工协作。医保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统筹抓好参保工作,抓好参保宣传和动员工作,及时准确办理参保登记,完善联系方式;对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建立参保台账,向认定部门反馈资助参保对象的参保情况;民政、农业农村、残联要严格把关资助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对医保部门反馈有疑点的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并修订,每周向同级医保部门提供资助参保人员的最新名单;财政、税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缴费和资助资金到账渠道,确保参保资金全额及时到账;教育部门要组织和督促各类学校在校学生按照学籍地参保原则落实参保全覆盖。

    (三)严格考核,强化调度。将2025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纳入对县(市)政府目标考核,2024年12月31日前应达到上级下达参保任务数的90%以上,2025年2月28日前应达到100%。建立“周通报、月调度、适时约谈、实地督导”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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