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毕节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印发〈毕节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和〈毕节市城乡医疗救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毕市医保中心发〔2021〕3 号)等文件规定,经黔西市医疗保障中心组织实地考核和综合评估,拟同意黔西一品中医(综合)诊所新增为黔西市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若公示无异议,黔西市医疗保障中心将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如果对公示单位相关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黔西市医疗保障中心反映,反映问题可通过来访、来电或来信等形式,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受理部门将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须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3日
受理电话:0857-4882258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