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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都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终止黔南明康中医医院医疗保障定点 服务协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7 16: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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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黔南明康中医医院(H52270100195):

    你医院因“地址搬迁”于2025年5月20日向我中心提交《医药机构停止医保刷卡申请书》。至2025年11月16日暂停医保服务协议已达180日仍未提交恢复医保服务协议申请。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中第三十三条“定点医药机构可主动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可以中止医保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定点医药机构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的规定,经议定,自2025年12月17日正式与你机构终止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并挂网公布。

都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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