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钎亿药业有限公司:
根据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长汀医保部门移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汀市监城处罚〔2025〕25号)相关问题,我单位对你店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结合市场监管局的查实情况,确定你店违反了龙岩市2025年《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之约定。你店的违约行为造成协议第六十一条第(五)项“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费用明细、药械出入库记录等资料,未规范财务管理,未规范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及核销等,未按照要求管理、保存相关结算资料(含信息系统资料)以及药械盘点数据,未开展药械进销存管理或未建立药械进销存电子台账以及留存相关凭证,发生以上情形且造成违法违规违约事实无法查清”的情形,应给予中止医保协议处理。并且你店因违约于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22日被中止协议1个月(龙医保中心汀〔2025〕7号)。综合以上情形,依据协议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和《福建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闽医保规〔2025〕1号)文件精神第二十一条,经会议研究决定,2025年12月25日给予你店解除医保协议处理,同时终止你店相关责任人员医保支付资格。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3号令)以及协议等相关规定,解除协议后你店仍负有履行医保部门依法依规依协议作出的关于你店在协议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的责任,请知悉。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长汀管理部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