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医保局,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8号)文件精神,我市开展了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动态评估工作,结合评估报告结果,拟对我市现行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为此,我局起草了《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自身职能及日常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相关意见建议的书面稿及电子版请于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前回复我局。
联系人:何红梅、杨绮晴 电话:2322982,传真:2322895,电子邮箱:sybj_jgzck@zhaoqing.gov.cn。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