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3家单位印发的《关于印发滁州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市监药化使〔2024〕2号)文件要求,对照《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标准(试行)》,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实地核验,拟确认滁州市南谯区龙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5家医疗机构药房为“规范药房(库)”。
公示期: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如有异议,请反馈至南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550-3067695,手机:13855001144,联系人:徐朝龙。
附:拟确认“规范药房(库)”称号的医疗机构名单。
1、滁州市南谯区龙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滁州市南谯区同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卫生院
4、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中心卫生院
5、滁州市南谯区珠龙镇中心卫生院
6、滁州市南谯区腰铺镇卫生院
7、滁州市南谯区黄泥岗镇卫生院
8、滁州市南谯区章广镇卫生院
9、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卫生院
10、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卫生院
11、滁州市南谯区章广镇卫生院皇甫分院
12、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卫生院花山分院
13、滁州台联医院
14、滁州市华佗中医院
15、滁州银花医院
南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