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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规范血红蛋白衍生物等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7/15 9: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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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区医保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诊疗项目的规范管理,经研究论证,现将规范部分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血红蛋白衍生物等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调整《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对于纳入医保支付管理的项目,全市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价格高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按照最高支付标准支付;低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据实支付。

    四、各单位要落实责任,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等相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6日执行。

市医保局市人社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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