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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丰泽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9/14 1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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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4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3〕57号)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全民参保规划目标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区参保扩面工作,确保2024年度常住人口参保率达到96%以上,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本区户籍城乡居民。

  (二)在本区就读的在校学生,驻本区武警官兵。

  (三)在本区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保的人员。

  (四)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本区内居住但未就业的外籍人员以及在本区参加基本医保的流动人口子女。

  (五)在本区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

  二、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2023年9月1日—12月31日。

  (二)参保补缴期: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中,在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前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4年3月1日(含)后办理的,除新生儿、入学新生、职工医保转参加居民医保、困难人口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参保居民缴费之日起60日(含)内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筹资标准

  2024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4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90元/人。其中: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的,按390元/人标准缴费;2024年7月1日起补缴的,补缴人员(新生儿、入学新生、职工医保转参加居民医保、困难人口等有特殊规定的参保人群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四、减免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实行以下减免措施:

  (一)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革命“五老”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照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政府财政全额补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的30%由参保人缴纳,其余部分由区政府财政补助。

  (二)卫健部门认定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四)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政府财政全额补助。

  五、参保登记

  (一)已在我区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参保状态正常的群众(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由医保信息系统默认续保登记,无需重新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登记。

  (二)在我区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群众,可通过泉州市基本医保“一人一档”参保信息管理平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办理线上参保登记,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线下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在本区就读的非泉州户籍学生,由学校收集身份信息并提交给在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参保登记,待参保登记完成后,由所在学校督促学生及时缴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居民(学校)提交参保登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要通过“福建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准确无误录入相关信息,医保经办机构要在5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参保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丰泽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提供本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在本区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由民宗部门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四)补缴期内,城乡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五)今年9月份高校入学新生,2023年9月至 12月不需要缴费,在规定的参保时限内(2023年9月1日—2024年2月29日)缴纳新年度医保费的,保障期限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高校在校学生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完成参保缴费的,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在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补缴的,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含)内为医保等待期。各高校应在2023年10月底前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员名单及本校当年入学新生相关信息,确保及时全面完成信息汇聚工作。

  (六)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在出生90日(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保待遇;在出生90日(不含)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保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七) 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补助标准由区民政、卫健、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审核认定后,汇总登记造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区医保部门。2023年8月31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完成减免对象的认定和信息报送工作;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认定的减免对象,应动态及时补充报送。医保部门收到各有关部门的减免对象信息后,按规定分类将资助参保人员信息和资助标准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按规定征缴。各部门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减免对象应及时认定并资助参保,相关待遇从认定之日次月起执行;认定前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再资助参保。对享受定额资助的减免对象中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保的,应做好参保动员,提高其参保积极性;经相关部门多次动员后仍不按规定缴费参保的,视为放弃当年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

  六、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完成参保登记后,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办理缴费:

  (一)线上缴费渠道:“福建税务”APP、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手机扫码缴”二维码、自助办税终端、“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云闪付”APP、部分商业银行APP或微信公众号等。

  (二)线下缴费渠道:可在办税服务厅窗口、农业银行柜面、农信社(农商银行)柜面、普惠金融点等就近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动员部署,强化绩效考核,压实属地参保工作责任,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应保尽保。要强化“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网格推进、税务征收、多元缴费”的参保扩面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泉州市基本医保“一人一档”参保信息管理平台,更新完善各辖区内参保信息数据,做实参保目标任务数,确保参保扩面工作精准高效推进。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专班,并将专班方案于9月13日前报送到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居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组织缴费、宣传引导等工作纳入日常重要工作议程,将医保基金监管纳入街道办事处综合监管体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工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机制,着力解决参保缴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宣传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宣传;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的统筹管理,组织完善参保人基础信息和参保数据库,按计划推进全民参保扩面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医保费征收,定期向医保部门反馈征收情况;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参保对象财政补助资金,并按参保人数2元/人的标准给予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参保经费补助,用于参保扩面和街道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补助、绩效奖励;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负责个人缴费减免对象的认定工作和参保缴费补助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全区户籍人口、流动人口、死亡人员信息;人武部门负责提供全区入伍参军人员信息;民宗部门负责抓好宗教活动场所人员的参保缴费;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在校学生名单,督促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区效能办、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

  (三)加强督导,强化考核考评。基本医保参保工作和县级配套补助经费到位情况纳入市对区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并与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支付挂钩。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全民参保、全户参保的原则,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实行三天一统计、每周一通报、每旬一督导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社区落实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确保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6%以上。医保、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要定期通报辖区内各乡镇(街道)、村(居)、学校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全力推进参保扩面攻坚工作。

  (四)加大宣传,广泛发动引导。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特别是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折页、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参保登记、缴费流程和财政补助政策,准确解读基本医保政策, 帮群众算好“健康账”“经济账”,推动从“要我参保” 向“我要参保”转变,从提升全民参保意识,树立基本医保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参保理念。要加强舆论监测, 做好群众疑难问题的解答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八、其他

  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市最新规定为准。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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