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1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34号)文件要求,综合《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4〕36号)精神,经我中心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综合评估,现将2025年拟定点的长护服务养老、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0日。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受理部门:永康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9号劳动大楼三楼医疗保险服务中心3楼306室;邮编:321300;监督电话:87137926。
附件:永康市2025年拟新增定点长护服务养老、医疗机构名单
永康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7月3日
附件:
永康市2025年拟新增定点长护服务养老、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