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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4/10 10: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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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42号)等政策文件精神和我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现调整“吸痰护理”等106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肌肉注射”等7个项目实行同城同价,定价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具体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

  相关医疗机构务必要正确认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参与改革,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及时更新维护院内收费系统,做好内部宣传培训,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切实履行医疗服务价格主体责任,强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用监测,防止使用量和费用异常变动,并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加强政策宣传、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患者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5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省出台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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