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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关于市本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30 16: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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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字〔2023〕25号)文件规定,经江西康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主动申请,我中心审核研究,同意该江西康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4家门店解除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申请,现予以公示。

退出药店基本信息

序号

医药机构编码

药店名称

药店地址

1

P36090200513

江西康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恒大店

袁州区秀江西路210号

2

P36090200647

江西康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城北店

袁州区高士北路29号

3

P36090200557

江西康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北湖店

袁州区高士北路1313号

4

P36090200778

江西康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春谐店

宜春经济开发区春谐路26号集装箱商业街3号

    公示期限为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6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95-3219882。

    公示期满后,我中心将解除与上述药店的医保服务协议,以上药店不再承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相关职责,参保人员在该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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