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字〔2023〕25号)文件规定,经江西康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主动申请,我中心审核研究,同意该江西康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4家门店解除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申请,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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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药店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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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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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机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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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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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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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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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609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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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康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恒大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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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秀江西路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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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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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609020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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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康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城北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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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高士北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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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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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609020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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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康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北湖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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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高士北路1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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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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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609020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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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康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春谐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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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经济开发区春谐路26号集装箱商业街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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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为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6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95-3219882。
公示期满后,我中心将解除与上述药店的医保服务协议,以上药店不再承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相关职责,参保人员在该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