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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专项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0 15: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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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理顺检查检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4〕42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工作的通知》(闽医保价采函〔2024〕100号)要求,我局对“场强大于等于1.5T磁共振平扫”等9个价格倒挂省级医院的项目、“电脑血糖监测”项目内含医用耗材市级集采降价的1个项目、“血栓弹力试验(TEG)”等3个纳入全国第一批规范治理的检验项目,按规定程序启动专项调价,经成本测算、专家论证并报省医保局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相关项目价格,具体详见附件。

  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测中心要加强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监测分析,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上报市医保局。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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