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原“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基础上,将调出医保药品目录的原“双通道”药品调出,将新增国谈药品、竞价药品、商保创新药纳入“双通道”管理。2024年12月24日省医保局官网公布的《浙江省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2025年1月1日起)》同时废止。现将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