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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康复等1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4/29 9: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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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国家医保局《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等文件要求,我省印发了《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康复等1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25号),为规范统一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码

    (一)妇科类项目“盆腔检查”,项目编码为“222413000010000”。

    (二)妇科类项目“宫腔粘连分离费-使用探针或扩宫棒分粘(减收)”,项目编码为“223313000270002”。

    (三)放射治疗类项目“放疗计划制定”,项目编码为“013401010010000”。

    二、修订项目

    (一)310605002“纤维支气管镜检查”项目5月25日随呼吸、麻醉类项目执行而废止。

    (二)311201053“人工流产术”项目5月25日随麻醉类项目执行而废止。4月30日-5月25日,人工流产按新项目“人工流产费(常规)”“人工流产费(复杂)”收取,麻醉费用按原项目311201053“人工流产术”说明中的“无痛人流麻醉费按200元收取”执行。

    三、废止时间

    各项目随新项目落地而废止,具体废止时间详见附件。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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