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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9/3 17: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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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行为监测中心、市医保数据技术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支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医保支付标准等其他规定按闽医保规〔2024〕13号通知执行,详见附件1。

     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项目统一执行规范整合后的福建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福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按照《福州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福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表》执行,详见附件2。

     三、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请市医保行为监测中心、市医保数据技术中心和相关医疗机构认真遵照执行,及时做好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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