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医改发〔2020〕5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77号)文件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总要求,形成机制科学、结构优化、比价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新格局。经研究,对我市普通门诊诊查费、护理费、肌肉注射、磁共振平扫、X线摄影等60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调普通门诊诊查费、护理费、肌肉注射等技术劳务性价值高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下调磁共振平扫、X线摄影、适形调强放射治疗(IMRT)等大型仪器检查和常规生化全套、血细胞分析等化验类项目价格。
三、上述价格项目补充完善及说明栏修订详见附件。价格调整后,医保支付政策保持不变。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和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医保和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十年。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