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金华市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办法》进行调整完善,并拟定了《关于调整完善<金华市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3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江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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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5日